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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依滅草(總清)為除草劑,屬於農藥,僅能農用。依現行核准登記之除草劑使用範圍包括:糧食作物(水稻及雜糧作物)、園藝作物(蔬菜園及果樹園)、特用作物(如茶園、亞麻園)、森林(造林地)、花卉(玫瑰盆花)、草皮(百慕達草及地毯草草皮)及其他(如水生雜草布袋蓮、非耕作農地雜草)等,詳細內容請至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農藥資訊服務網」(網址為https://pesticide.aphia.gov.tw/information/)查詢。若住家附近的土地不屬於農地,非屬前述核准登記之使用範圍,不得使用除草劑。違反者將依據農藥管理法第53條處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非農地使用除草劑可逕向轄區縣市政府之環保局檢舉。另外提供環境部化學署網站有關非農地之環境雜草管理指引(如附檔)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