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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農藥管理法雖有規定農藥的登記、許可、展延等,但對於「過期農藥的回收義務」並未強制要求農藥商必須回收過期農藥。因此,實務上農民必須依據環保與廢清的規範處理這些過期農藥,避免自行不當棄置造成污染與法律風險。針對過期農藥的廢棄處理,農藥標示上會有農藥許可證權利人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可電洽該批過期農藥生產公司進行農藥回收。如需代清理過期農藥業者,可聯繫北中南區的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詳細名稱及聯絡電話如下:一、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水美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事業廢棄物資源回收廠(桃園市觀音工業局國建三路1-5號,03-4836128)。二、中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彰化縣線西鄉彰濱西五路2號, 04-7910135)。三、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可寧衛蘇伊士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25-1號,07-7879572)。亦可由環境部「公民營廢棄物甲級處理機構許可資料」 網頁https://data.moenv.gov.tw/dataset/detail/WR_P_38'utm_source=chatgpt.com查詢農藥的甲級處理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