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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002791 
類別 藥毒物檢驗 
日期 20221129 
問 題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六)中那31支農藥除了都是酸性農藥之外,還有什麼其他的共同點嗎?為什麼要特別制定一個方法(六),不能使用方法(五)? 
回答 有關於方法(五)中所使用的萃取溶液及萃取或淨化用之粉劑,適用多數農藥,使其進行檢驗時,可符合「食品化學檢驗方法之確效規範」(修正日期:110年11月1日)。然而因農藥種類甚多,其物化性質之間如有較大差異,無法都以同一種分析方法進行檢驗,故會對類似特性的品項,或針對某類農藥開發小群組或單一的分析方法。其中方法(六)相較方法(五)而言,其農藥品項屬於極性較高,或於鹼性環境中相對較不穩定者,故開發小群組的方法(六),以因應針對這類訂有「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進行檢驗分析,以維護國人食的安全及把關外銷農產品。 
文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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