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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有效成分尚未登記,屬於A類(新有效成分)農藥。如果成分已核准登記,僅改變比例則屬於B類(新含量或新混合劑)農藥。另外來信所提成分及含量比例如果已被登記過,屬於D類(已核准登記)農藥,有關貴公司如果未來申請D類(已核准登記)農藥,需注意是否符合農藥管理法第十條之核准登記屆滿八年規定。2.如果申請B類(新含量或新混合劑)農藥,需提供農藥原體的理化性資料,另農藥原體所需繳交毒理資料請參考農藥理化性及毒理試驗準則附件二之一(二)農藥原體等同性評估之相關規定。混合劑部分亦參考同準則附表等之規定。3.請提供原體製造商授權書。4.如果是申請成品農藥輸入許可證,請參考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規定,需提供成品農藥生產國許可證明文件(其農藥原體亦需經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