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 002741 
類別 藥毒物檢驗 
日期 20220414 
問 題 賜派芬用於溫室設施葡萄 2500倍,安全採收期15天後,履歷驗證還是有超標,請問賜派芬用於溫室是否要延長採收期? 
回答 有關賜派芬推薦為葉蟎防治用藥,尤其在葉蟎剛發生初期施藥之藥效更佳,而在可接受危害範圍內則生育後期儘量不再用藥以降低殘留風險。農產品中殘留量超過容許量標準時應優先檢視實際使用量是否過高,賜派芬使用於葡萄時除需依照2500倍的稀釋倍數配置藥液外,亦應控制總施藥量不超過公告用量(每公頃 0.32-0.64 公升),施藥時只需讓葉面均勻潤濕即有植物保護效果,避免過量用藥造成溢流,不但增加成本也會提高農產品殘留超量風險;另需留意施藥間隔,避免同時混用多種資材,避免藥液未乾就套袋,減少施用器具殘留污染等。現行公告賜派芬於葡萄上的殘留容許量為2 ppm,安全採收期為15天,依照公告方法施藥,注意施藥次數不可超過2次,採收時應可符合容許量標準,若有後續需要用藥諮詢,可聯繫本所病蟲害診斷服務站專家-0423302101轉357。 
文件 無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