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原體稱為製造,而生產成品稱為加工,用語先釐清。 2.生物農藥工廠若要生產化學農藥'必須先向農藥主管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申請現場勘驗,主管機關會實地查核相關設備及生產管理措施。 3.為避免超過農藥管理法第七條第二款所定摻雜其他有效成分含量之限量基準,不建議生物農藥及化學農藥共用生產設備。 4.有關委託其他工廠加工生產成品,依據成品農藥委託加工管理辦法第二條,農藥生產業者於該成品農藥加工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得委託具有加工同一劑型成品農藥能力之農藥生產業者加工農藥。由法規可見,委託加工的前提是委託方本身就須先有許可證,而申請農藥製造許可證需齊備生產設備等相關文件。有關農藥工廠管理細節,建議洽詢主管機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