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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002967 
類別 農藥管理 
日期 20240731 
問 題 因滅汀5%乳劑閃火點為攝氏14度,配方中使用了溶劑:(1) Solvent naptha (CAS number 64742-95-6), (2) N,N-Dimethylformamide (CAN numbe 68-12-2) & (3) Solvent oil (CAS number 64742- 94-5),這樣的產品在台灣能夠辦理me-too登記嗎? 
回答 一、依據農藥理化性及毒理試驗準則第三條附件一,產品中其他添加物如有毒性之疑慮時,應由業者自行提出, 審查單位亦得請申請人提供相關毒性資料或分析方法。由此可見,申請者應對產品中是否添加物具毒性物自我負起管控的責任。對於第一級的CMR物質,包括致癌性(Carcinogenicity)、致突變性(Mutagenicity)、生殖毒性(Reproductive toxicity)應以不使用為原則,或至少要能提供分析方法,並請要注意政府的禁限用管制公告。
二、所提的產品閃火點僅14℃,需由起始沸點判定確認是GHS易燃性液體第一級(初始沸點 ≤ 35 ℃)或者是第二級(初始沸點 > 35℃),危害警告訊息不同。配方中使用了(1) naphtha溶劑(CAS number 64742-95-6)可能含有benzene是致癌物質,建議分析確認其中benzene是否低於0.1%。(2) N,N-Dimethylformamide也是危險級的CMR物質,須要提供確效的檢驗方法。(3) Solvent naphtha (CAS number 64742-94-5)有不同類型,不同供應商可能含有的成分不同,應由供應商說明組成並提供符合GHS規定的安全資料表來瞭解其危害性。三、綜合上述,產品能否完成登記需針對整體的理化性資料進行審核,且不建議使用第一級CMR物質,或至少要有確效的分析方法,並確認產品中的含量。
 
文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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